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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0m²的娱乐场所的房间和走道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添加时间:2023-02-06 10:12:03   浏览次数:656  

GB55037,第2.2消防救援设施

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相较于GB51251第4章排烟系统设计4.1.4有关固定窗的要求,GB55037更加严格。
一是将厂房与仓库分别列出,体现规范的严谨性。
二是将原规定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修订为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由不穷尽式兜底变为了穷尽式列举,同时将3000㎡缩小至2500㎡,应是为了便于与防火分区要求相协调。
三是明确了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都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四是要求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对于原4.4.17规定的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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