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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消防救援门、窗不应使用镜面反光材料

添加时间:2023-02-20 14:30:22   浏览次数:833  

GB55037-2022,6.5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装修,相较于GB50222-2017按照场所进行分类,新规范基本上延续了原先特殊场所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按照场所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相结合进行分类规定,特别是对使用A级的场所和部位进行了明确。对于无窗房间,不再单独强制性规定提高一级,比如KTV、电影院之类的无窗场所按照新规范6.5.5进行设置即可。另外,增加了对消防救援门窗的规定,可以看出本规范对于消防救援的有关内容相当重视,应该是根据近年来重大火灾事故伤亡、救援情况总结而来。

6.5.2 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

1 疏散出口的门;

2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

4 消防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镜面、玻璃等反光材料进行装饰,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发生疑问和误解,延误疏散和救援,特别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包括一层出入口、室外楼梯平台出入口各层消防救援窗的内部外部等,可能会因为内部装修、外部幕墙采用镜面反光材料遮挡或覆盖。

6.5.8 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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