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并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在自动工作状态下,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4.4.1.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仅可配接启动器件,配接启动器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并在3s内将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接收到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后,应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4.4.1.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以手动方式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在自动工作状态下启动期间,手动插入控制应优先。
4.4.1.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在3s内将信息传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4.4.1.5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各控制、设置功能的操作级别应符合表1规定。
4.4.1.9 如果受控设备为一用、一备相互切换设备,在用的受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在3s内自动切换至备用设备,同时发出相应的指示信号。
4.4.2 指示功能
4.4.2.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绿色主电源指示灯,在主电源正常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4.4.2.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红色启动指示灯,在执行启动动作后,该指示灯应点亮。
4.4.2.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绿色自动/手动工作状态指示灯,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指示灯应点亮。指示灯附近应用中文标注其功能。
4.4.2.4 具有故障报警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音响器件和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有故障发生时,该指示灯应点亮,音响器件应发出故障声信号。
4.4.2.5 具有启动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红色指示灯。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启动期间,该指示灯应点亮。
4.4.2.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红色受控设备启动指示灯,受控设备启动后指示灯应点亮。
4.4.2.7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红色联动控制指示灯。配接启动器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红色启动器件动作指示灯,也可共用联动控制指示灯。当有联动信号输入或启动器件动作时,指示灯应点亮,并应发出与故障声有明显区别的声信号。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1.2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5.5.16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12.2.7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和设计要求,并应经国家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 控制柜体应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应无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3047.1的有关规定,且控制柜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3 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状况、火警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4 控制柜导线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2681的有关规定;
5 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且有功能标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1和《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2682的有关规定;
6 控制柜内的电器元件及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用电磁继电器可靠性试验通则》GB/T15510等的有关规定,并应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1的有关规定进行低温实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8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2423.2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温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9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湿热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工作的故障;
10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振动试验检测,检测结果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1 控制柜温升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T7251.1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2 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及带电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30.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3 金属柜体上应有接地点,且其标志、线号标记、线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30.2的有关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控制柜中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14 控制柜的介电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电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无击穿、无闪络;
15 在控制柜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和控制原理图等;
16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标牌、线路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27 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ф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13.1.10 控制柜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首先空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控制程序进行试验验证;
2 当空载调试合格后,应加负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负载电流的状况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3 应检查显示功能,并应对电压、电流、故障、声光报警等功能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4 应调试自动巡检功能,并应对各泵的巡检动作、时间、周期、频率和转速等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5 应试验消防水泵的各种强制启泵功能。
13.2.5 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16 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3 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 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5 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